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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市集体约谈160余家职业危害申报不力的企业
2023-1-28
5月22日,乳山市召开了“全市职业卫生暨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集体约谈会议”,对申报工作积极性不高,推进不力的160余家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和培训,严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做到辖区企业全覆盖。 会议对乳山市职业卫生和国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大企业职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守法意识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求用人单位要突出源头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环节要有充分预判,严格做好职业病危害评价和防护措施。三是要求强化职业病分类分级监督执法工作,强力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狠抓日常监督检查。要通过“四不两直”或“双随机”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更换淘汰落后的防护设施设备,把好“入出口”关,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危害。五是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下一步,乳山市将对职业卫生工作推进不力的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于问题严重,不重视不整改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记者 李英豪 通讯员 张雁明)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卫健委联合卫监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2023-1-28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降低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发病率的有效手段。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1.jpg 为更好地落实本职工作,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乌拉特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组成“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对辖区内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企业进行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工人”等方式,重点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 监督执法人员查阅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关资料,并对作业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是否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力、健康监护档案不完善,现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防护设备不能正确佩戴、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下一步,乌拉特后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回头看”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好具体整改工作,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 乌拉特后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做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护,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防治水平,为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乌拉特后旗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刘佳仪)
2020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重庆武隆在行动!
2023-1-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于5月19日至5月20日,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举办了2020年度全区放射工作人员及放射防护工作培训会。 本次放射卫生培训会议由武隆区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熊伟主持;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余洪、副支队长李继宁、副支队长任玉玲出席了会议。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1.jpg 余洪支队长在开班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了放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重要性;同时提到,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与放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和防护检测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效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因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培训期间,要求大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会人员入场出示渝康码,并做好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会场通风。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2开班仪式.jpg 本次培训,区卫健委邀请了重庆市朕尔卫生职业培训学校的放射卫生专家夏瑞恒、朕尔集团职业卫生专家汤娟、朕尔研究院辐射技术部副部长陈杰三位讲师为全体学员授课。 夏瑞恒老师主要介绍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放射诊疗工作常用标准,并从放射防护角度探讨CT薄层扫描的应用。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5讲师夏瑞恒老师.jpg 汤娟老师主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讲解;陈杰老师就放射诊疗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进行了深度解析。讲课结束后,老师们组织了放射防护工作中常见问题的交流和知识答疑。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3讲师汤娟老师.jpg 经过知识的复习,全体参训学员严肃、认真地参加了考试。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和交流,获益良多! 本次培训会议,增强了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提高了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水平,明确了武隆区对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工作要求,对2020年武隆区的放射防护工作意义重大! 结合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小编看到:2020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重庆武隆在行动!
职业健康宣传手册
2023-1-28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三、活动内容 鉴于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宣传周活动。 (一)紧紧围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要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回顾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职业健康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围绕贯彻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开展宣传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一图读懂、视频讲解、印发宣传图册等方式,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和新形势下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 (三)围绕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要组织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新闻媒体,与宣传推广健康企业建设经验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相结合,广泛开展重点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科普活动,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围绕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和推进职业健康重点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线上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大力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四)围绕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区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利用本系统宣传阵地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和职业病人救助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职业人群身心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第20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预告
2023-1-28
第20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直播、访谈 知识竞赛 优秀科普作品展示 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 关于2022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关活动的预告 来啦!!! 活动一 4月25日上午9:30-9:50,《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线上启动仪式。健康报各大平台(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视频号、知乎、网易、百度、强国号、B站等)、职爱网 (http://www.zhiaiwang.com)视频直播。 (一)《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宣传片;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斌同志作《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视频讲话。 活动二 4月25日上午10:00-11:10,召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我们这十年”职业健康专题新闻发布会。 “健康中国”微信视频号、职爱网 (http://www.zhiaiwang.com) 视频直播,中国网 (http://www.china.com.cn/)等媒体图文直播。 活动三 4月27日00:30在CCTV-1综合频道播出《人口》栏目职业健康专题在线访谈节目。(4月27日在央视网〔http://tv.cctv.com/lm/renkou/〕视频播放) 活动四 4月25日-5月5日,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举行职业健康知识网络竞答活动。 活动五 即日起,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官网 (https://niohp.chinacdc.cn/zyjkkpxczyk/)在线展示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获奖作品。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中央企业结合实际,组织观看视频直播,参与知识竞赛等相关活动,及时关注“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活动安排并做好动员、转发和统计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宣传周活动数据统计请登录网址: http://tj.zhiaiwang.com/mobile/#/pages/detail/diyform?id=1 相关阅读 必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重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发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解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公布! 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届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动态 | 职业卫生工程专业人才培养 拓荒前行 划重点!国家卫健委印发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 新鲜出炉!国家卫生健康委喊你来填职业健康调查问卷啦!!! 一场特殊的座谈会 | 习总书记:生命至上,筑牢公卫体系 健康报专访吴宗之司长: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职业健康 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疫情防控常态化后,如何做好职业健康工作 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法律来了! 请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职业健康相关内容!
2020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重庆武隆在行动!
2022-12-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权益,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符合放射防护要求,于5月19日至5月20日,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举办了2020年度全区放射工作人员及放射防护工作培训会。 本次放射卫生培训会议由武隆区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熊伟主持;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余洪、副支队长李继宁、副支队长任玉玲出席了会议。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1.jpg 余洪支队长在开班仪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了放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重要性;同时提到,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工作,不仅关系到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到患者和受检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要求各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与放射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检测和防护检测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有效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因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培训期间,要求大家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会人员入场出示渝康码,并做好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会场通风。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2开班仪式.jpg 本次培训,区卫健委邀请了重庆市朕尔卫生职业培训学校的放射卫生专家夏瑞恒、朕尔集团职业卫生专家汤娟、朕尔研究院辐射技术部副部长陈杰三位讲师为全体学员授课。 夏瑞恒老师主要介绍了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放射诊疗工作常用标准,并从放射防护角度探讨CT薄层扫描的应用。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5讲师夏瑞恒老师.jpg 汤娟老师主要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讲解;陈杰老师就放射诊疗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进行了深度解析。讲课结束后,老师们组织了放射防护工作中常见问题的交流和知识答疑。 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培训3讲师汤娟老师.jpg 经过知识的复习,全体参训学员严肃、认真地参加了考试。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和交流,获益良多! 本次培训会议,增强了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提高了武隆区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水平,明确了武隆区对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工作要求,对2020年武隆区的放射防护工作意义重大! 结合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小编看到:2020年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保护,重庆武隆在行动!
用人单位如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022-12-07
职业卫生档案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一、《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第六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 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6.职业病防治经费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 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 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1)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 (2)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 (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1.生产工艺流程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 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3.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4.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5.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包括: (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3)运行使用记录; (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检出名单。 12.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各种监督文书。 17.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8.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4)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5)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6)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7)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8)劳动者死亡资料; (9)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三、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1)简明扼要地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3.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北京启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完善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
2022-12-07
6月开始,北京将启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北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完善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北京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新闻.jpeg 据了解,本次调查对象涵盖全市采矿、制造及电力、燃气和水生产供应等行业的5100家用人单位,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列入调查范围。调查采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编制的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通过调查,掌握北京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完善北京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调查机构将开展现场调查,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技术支撑单位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调查人员进行核实。对调查机构上报的数据,技术支撑机构将抽取2%进行抽查,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判定问题(锂电池制造)
2022-12-07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3类(1)。目前的分类法则只定性而无量化标准,虽然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分类,但并未出台相关分类标准,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在建设项目的评价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又是关键环节,识别是否正确和恰当将直接影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同时对于项目的职业卫生日常管理也至关重要。我们以下对某建设项目评价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过度进行探讨。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来源 某锂电池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1.2 方法 查阅某锂电池制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该项目预评价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效果评价检测数据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生产工艺过程 某锂电池制造项目生产工艺过程 按正极片(主要活性物质为氧化钴锂)-隔膜-负极片(主要活性物质为碳)-隔膜自上而下的顺序放好,经卷绕制成电池极芯,插入电池壳,再经干燥,注入电解液(主要成分为六氟磷酸锂),封口等完成装配,再采用专用电池充放电设备对成品电池进行充放电测试,对每一电池进行检测筛选,经印刷批号后包装。 2.2 预评价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根据工程分析,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评价,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产生环节分布情况.png 2.3控制效果评价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时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氟化氢、氟化物、苯系物、粉尘、噪声、工业X射线等进行了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由于生产过程中激光仅存在于设备内部,未进行检测,粉尘和毒物检测结果见表2。 表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检测结果.png 3 讨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不是依靠常规的临床病例观察、实验研究或职业流行病学研究获悉,而主要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类比调查和经验来识别。本项目中甲苯等有机溶剂为正负极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并未直接使用,仅可能是残存的挥发,在控制效果评价中实际检测的结果低于检出限或远低于职业卫生限值,同时根据现场调查分析不存在可能大量泄漏导致急性事故的发生,是否将甲苯等有机溶剂作为评价因子,或者作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待商榷。在评价过程中那些微量存在,远远低于卫生标准(2),范围小、危害性小、尚无国家卫生标准且涉及的量一般不至于引起职业病危害的可不作为评价因子,以避免对于项目过度水平的管理。 本项目中使用到的原材料电解液,主要成分为六氟磷酸锂(12%),该物质潮解性强,易溶于水,在空气中与水蒸气作用可分解为HF、三氯氧磷,本项目电解质注入采用全密闭负压操作,在通风柜内使用真空管道吸入电解液,接触空气量小,同时严格控制温湿度(25℃、40%以下),分解量小;同时人员经操作手孔进行操作,也避免了作业人员直接接触;车间设全室通风,电解液桶设溢流槽,更换时配面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实际检测的结果均低于检出限。由于氟化氢属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中的高毒化合物,虽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可根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但目前尚无出台具体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量化标准的情况下,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将本项目判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但我们认为这些完全密闭使用,只有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才产生危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不作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评判因子,仅将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或者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但参照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同时在报告中强调该因素在特殊情况下的应对。 本项目中甲苯等有机溶剂在未进行特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实际现场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或大大低于职业卫生限值,且无浓度大范围变化的可能情况下是否可不作为本项目在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因素,作业人员不针对该因素进行健康监护,或者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的健康检查,或延长在岗期间检查的间隔。同时对于电解液注入岗位这种仅在泄漏等事故状态才有可能接触的作业人员不进行周期性的氟及其无机化合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4 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中不仅对存在的因素进行定性的分析,同时也应对产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进行分析,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进行分类并管理。对于那些确实不可能出现大范围波动,且存在水平又远低于卫生标准的因子可不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也不作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管理。对于那些仅在特殊事故状态下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作常规管理,仅进行相关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并且相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年7月27日卫生部第49号令. (2)GBZ 2 —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S). (收稿日期:2009-12-18)
一韩企强令无证焊接作业,致员工患上职业病并解雇
2022-12-07
我入职前身体可好了”,刚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的杨宝明先生说道。现在的杨宝明因在天津一韩企超长时间作业和多次焊接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不便,现已被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困难。 1.杨宝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jpg 明知无证焊接作业违法,仍然要求焊接 杨宝明生于1977,2018年8月23日入职天津一韩企食品公司(下文简称“公司”),担任工厂工务职位,实际从事电工、焊接等工作。 “公司知道我有焊接职业资格证(焊工证)后,2019年2月起,领导就安排我从事焊接工作”,杨宝明说,“我感觉焊接作业危害较大,从2012年后就没有从事焊接作业,选择了电工作业。六七年没有进行焊接作业了,感觉技能淡化了,知识也淡忘了。但是公司安排,也只好去执行了”。 直到2019年6月,西青开发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各企业传达落实会议要求,杨先生在工作群中看到领导转发的通告(其中包含“电气焊作业必须持证”内容),这才想起是“无证焊接作业”。 2.电气焊作业必须持证.jpg 杨宝明告诉职业病网,这个“无证”的“证”,是指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也叫“上岗证”,表示持证者有从事焊接作业的资格,有效期为6年,原来由安监局发证,现在是应急局;而焊接职业资格证(焊工证)是焊接技术的等级证书,表示持证者的焊接技术水平,发证机构为人社局。 在下次焊接作业前,杨宝明特意向部门经理(中方领导)和科长(韩方领导)请示“公司要求无证不能焊接,是否焊接?”,领导表示继续焊接。 3.无证焊接作业那天记录.jpg 据杨宝明透露,工作现场并没有将焊接区域用遮光板进行隔离,有害和无害作业在同一场所,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很显然,这违反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发生职业病工伤后,被安排继续带病工作 2019年8月14日,杨宝明在公司工务作业区对豆沙线推车进行组装,采用氩弧焊焊接作业6小时左右(包含准备时间)。由于无焊接安全培训,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不足,再加上工作疲劳,焊接时没有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眼睛被电弧光灼伤;打磨时没有提供护目镜保护,金属屑不慎溅入眼内。 image.png 图中加班时长数据来源于杨宝明的工资记录 当晚凌晨三点,眼部剧痛,随后就医被天津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电光性眼炎、结膜炎和结膜结石。杨宝明向公司说明情况后,公司对此没有安排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也未对此进行通报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而是让其带病继续进行焊接作业。 此后,杨先生多次眼部不适,请假就诊。2019年10月16日,复诊为高眼压症,结膜炎和干眼症,双眼视力下降为0.6;2019年11月7日,被诊断为结膜炎;2019年12月17日,西青医院复诊为双眼结膜炎,双眼视力下降为0.3、0.4。 4.视力下降.jpg 工作期间,因眼部受伤未得到及时诊治和恢复,且长时间作业过度疲劳导致视力不断下降,矫正后也未提高,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下班后突然收到被解雇通知,公司拒不配合职业病诊断 2019年12月14日,杨宝明在连续工作24小时后,收到公司工务部门负责人的口头通知,他被解雇了,理由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视力下降严重,请假较多)。对此,杨宝明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但公司拒不配合。 2020年2月11日,他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为“提供虚假事实,骗取公司录用”。 这个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杨宝明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没有安排职业卫生培训和安全培训,没有组织岗前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时间超长,拒不配合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忽视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要求,劳动者杨宝明是怎么维权,拿到“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已愈)”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呢?敬请关注后续报道。
国家卫健委发布201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
2022-12-07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该公报第六部分“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公布了2019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情况,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9428例。 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403个、职业病诊断机构550个。2019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19428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5947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589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623例,职业性化学中毒778例,职业性传染病57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64例,职业性肿瘤87例,职业性皮肤病72例,职业性眼病53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5例,其他职业病11例。截至2019年,连续17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在公报第八部分“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公布了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情况:截至2019年底,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行动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79791户次,依法查处案件5450件。 附:201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 2018年,全国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23497例,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524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1946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528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333例,职业性传染病540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331例,职业性肿瘤77例,职业性皮肤病93例,职业性眼病47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7例,其他职业病7例。截至2018年,连续16年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近10年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430万人次。 相关阅读:历年全国职业病报告(2013年~2018年) 如想进一步讨论交流或有其他需要,劳动者病人可加QQ群480720515;专业从业人员可加QQ群663924660。
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影响及其预防措施
2022-12-07
什么是低温作业,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在气温10℃以下环境中作业可称之为低温作业,也就是说,凡在寒冷季节从事户外作业或室内有冷源设备而无采暖的低温条件下作业均可属于低温作业(补充:GBZ/T224-2010规定平均气温≤5℃的作业为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不单纯是环境气温低的程度,还取决于低温环境中人体防寒保暖程度、体力活动强度、饮食及健康状况间的关系,即低气温与其作用于人体状态间的相互关系——冷作用强度。有时工作环境气温虽低,但所着装具保暖量充分,机体热代谢保持平衡,皮肤温、体温不出现下降,人体可无冷感;反之环境气温相对较高,若个体防寒装具保暖量不足,机体不能保持热量代谢的平衡就会出现冷感,严重时也可导致冷损伤。 一、低温作业对对机体的影响 低温作业对机体的影响取决于冷作用强度,冷作用强度越大,低温的影响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低温作业对皮肤温的影响 受冷后首先是裸露的皮肤温度下降,随着时间的延长、强度的加大,皮肤温逐渐降低,皮肤开始出现潮红,继之出现冷、胀、麻、痛等症状,以及皮肤感觉逐渐减弱,严重时可出现冻伤。 在常温下裸手皮肤温一般在29℃~30℃之间。当手皮肤温降到15.5℃,手操作功能受到影响;降至10℃~12℃时触觉敏感度明显下降;降到4℃~5℃时,几乎可完全失去触(知)觉。一般裸手皮肤温度保持在20℃以上,手操作功能基本保持正常。 在冷环境中,服装覆盖部位平均皮肤温(简称平均皮温)也会发生变动,人体正常平均皮温(胸、背、上肢、大腿四点)约在33℃一34℃之间。如服装保暖量不足,平均皮温出现下降:降至32℃时,约有16%的人出现冷感;降至31℃时,约有26‰的人出现冷感;降至29℃时,冷感出现率达77%;降至28℃时,100%的人感到冷(其中约50%的人感到很冷,出现寒颤)。 (二)低温作业对体温的影响 在冷环境中,体温的变化不如皮肤温变化那样敏感,因为机体调节功能较强,不易出现较大波动。须知,一旦体温出现明显降低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要比皮肤温下降严重的多。 在寒冷环境中,只有机体热亏损超过一定限度(50kcal约等于210kJ)时,体温才出现下降,下降幅度一般不超过1℃,对人体健康和工作能力没有明显不良影响。 体温降至36℃,机体代谢反射性增强(产热量增加),这是人体保护性反应;体温降到35℃时,可出现明显寒颤,称为“体温过低”;降到34℃时血压出现下降,意识受到影响;下降到33℃时,呼吸次数、心率减少,血压下降,称为“重症低体温”;下降到32℃~31℃时,血压测不到,意识不清、寒颤消失,瞳孔散大;下降到30℃~29℃时,意识逐渐消失,肌肉僵直,脉搏、呼吸减弱、减少;下降到28℃时可出现心室纤颤,生命垂危;下降到20℃时,心跳停止。 体温这种极端下降的情况,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是不存在的,只有在较强的寒冷环境中(特别是冬季户外作业)的非常事故中,才有可能见到。 (三)低温作业对全身的影响 机体受冷后,首先是毛细血管收缩,皮肤血流量减少,导致皮肤温度与环境气温的温差减少,有利于减少机体散热量,这是一种保护性反应。但由于末梢血管收缩,也可使血压升高,容易引起高血压患者发生脑意外,这也是寒冷地区脑中风发生率较高的原因之一。 在冷热温差较大的环境中作业(如冷藏作业)能破坏人体与正常季节性变化的适应关系。因此,从业人员易产生疲劳、倦怠、感冒、手脚发麻、发酸、牙痛、尿频等症状(类似所谓的夏季空调病症状)。寒冷也是导致雷诺氏症候群、末梢性面神经麻痹(口斜、眼角下垂)的诱发因素之一。 (四)低温作业可引起冷过敏 冷可引起过敏性荨麻疹,据国外一些调查资料,在肉加工厂冷库(-3℃)作业工人冷过敏发生率为27%.冷荨麻疹多发生在受冷30分钟至4小时之间。冷过敏性荨麻疹有先天性(遗传)和后天性之分。 先天性冷荨麻疹特点是皮肤表面没有膨疹,体温升高,白细胞增多并伴有关节痛;后天性冷荨麻疹约占冷荨麻疹发病数的67%,一般是接触寒冷12分钟后发病,可能出现慢性膨疹,与先天性不同,一般没有全身性症状。 二、低温作业预防措施 冷藏作业(以及冬季户外作业)应穿着足够量的防寒服装。服装保暖量的多少,以保证服装覆盖部位平均皮温不低于33℃为宜,或参考《劳动防护服防寒保暖要求》(GB/T13459-92),并保持服装干燥。对保暖薄弱环节,如手、脚、头、耳,要加强保暖,尽量减少裸露皮肤的面积,要保证这些部位的皮肤温不低于20℃。在低温环境中,风速能增加冷作用强度,如在7℃环境中,2m/s~3m/s的风速,相当于气温下降3℃~4℃,可使服装保暖量降低11%~12%。 因此,防寒服的尺寸也很重要,既不可束缚过紧,也不可过于宽松,束缚过紧影响末梢血液循环,能增加冷影响或冷损伤的机会;过于宽松影响装具的保暖量。 冬季从事户外作业时尚须防止过度疲劳和过度饮酒,以防发生事故。在没有特殊的防护下,不可在湿冷环境中睡眠。 饮食要富含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B1。食物中蛋白质不足,可使机体对冷的耐受力减弱。 在冷环境中作业终了后,进行温水浴,有助于迅速减少与消除寒冷的影响,低温作业(冷藏)车间应附设有服装烘干室和热水浴室。 在评价冷影响时,不可单以环境气温值高低作为唯一的指标,而应以冷作用强度为依据并采取综合措施是冷作业人员健康安全和高工效的有力保障。(作者:于永中、赵容,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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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01-28]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
[01-28]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12-0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12-0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12-0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2-07]
卫生厅关于批准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公告
[12-07]
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决定
[12-07]
关于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