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2-12-07 03:48:37

市卫生计生委,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地要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提高职业卫生管理能力与水平。近期,要重点做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培训、落实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市也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工作,确保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防治机构、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职业健康查体机构的有关人员都能掌握相关内容。 

二、认真做好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实际,我委确定委托省职业病质量控制中心开展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考核工作。参加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山东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予以公布。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按照《山东省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规定的资质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2015年拟分专业安排4期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培训计划见附件),具体培训事宜由省职业病质量控制中心另行通知,请各市、各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参加培训。 

三、扎实做好职业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培训、质量控制培训、学术组织专业交流等机会,切实做好对职业病防控、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每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至少接受1次的市级以上培训。广大职业卫生从业人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努力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规范的职业卫生服务 

附件:2015年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计划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